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人社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张浦镇党群工作局(社会保障局)、各镇财政和经济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24〕3号)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