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法定行政机关: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3、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令[1996]第198号):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4、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6、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1996]第198号)
(二)、《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3]第1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占道费(试行)的批复》(京价(收)字[1994]第185号)
此外,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于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收取挖掘修复费,此项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7、办理地点:道路设施科
8、联系电话:88487225
9、服务指南:
临时占道、挖掘城市道路核准工作分工:
(一)、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负责市管道路的核准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县)管城市道路的核准工作
(三)、非市、区(县)管城市道路,有合法的产权人并负责养护维修的,以及无明确产权人并无维修养护部门的,由所在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准。
受理条件:
(一)、掘路施工申请(盖建设单位章)。内容包括:挖掘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挖掘原因等;
(二)、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工程批准文件;
(四)、工程设计图纸(有市规划委盖章的路由图)一式三份;
(五)、掘路施工方案(盖施工单位章)。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位置图,施工方法,进度安排,施工围挡措施,回填方案,保证质量、工期、安全以及文明环保施工的具体措施等(一式三份);
(六)、掘路现场外线平面图、外线纵断面图、回填剖面图(一式三份);
(七)、掘路核准申请表、占道核准申请表;(表头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八)、施工现场、其它地下管线资料及安全保护措施、应急措施;
(九)、交通导行方案及导行图;
(十)、承诺书、防汛措施、冬季施工措施。
审核标准:
(一)、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理由充分、合理;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则上不准掘动路面;
(四)、掘路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10、服务表格:海淀区掘路核准申报表
11、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12、办理部门:道路设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