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11010800SZSR-XK-0005
二、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三、事项名称: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
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条。
五、办理主体: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六、行政许可的条件:
本行政许可由运输企业负责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七、申请人(建设、拆除单位)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统一格式的《运输车辆准运证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留存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证(留存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留存复印件);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留存复印件);
(六)运输建筑垃圾的需提交运输企业与建设(拆除)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
八、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点:北京市阜成路67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咨询电话:010-68465137
十三、办理权限: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十四、办理流程:见附表《海淀区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许可审批流程表》
十五、颁发许可证件名称:《海淀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
十六、服务表格:《海淀区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申请登记表》。
十七、服务监督电话:8848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