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提交资料齐全、有效方能受理。
(1)消纳许可:
A、消纳处置申请表和清运处置方案表(见附件1和附件2) 应填写完整、准确,申请主体应为业主单位,也可以由业主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施工单位办理。两份表同时加盖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申请表上由承办人手签名。
B、委托清运合同 应由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受理时留两份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C、渣土消纳合同
拆除工程、结构工程及装修工程产生的渣土,必须消纳到已获得许可的正规消纳场(详询北京市渣土管理处网站公示)。渣土消纳合同可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与消纳场所签订,须注明工程名称、土方量和消纳有效期限等内容。 受理时留两份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土方工程产出的槽土,可用于工程回填或绿化回填,需提交《工地回填证明》(见附件3),窗口收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特别注意:用于海淀区本区工程回填的(包括本工程现场存土自回填使用),必须由用土项目业主单位或总包单位提交用土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回填现场示意图及《设置消纳场所申请表》(见附件5),审查核准后才能办理;外区工程回填,须通过所在区县设置消纳场所许可,才能办理。
土方工程产出砂石料,可由砂石场或搅拌站回收利用,办理时提交《砂石回收协议》(必须明确双方具体地点、工程名称、回收期限和方量等要素)。
D、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单位如非企业性质,则不用提交)
E、消纳许可有效期 最长六个月,如工程期限或消纳协议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则以工程期限或消纳协议有效期为准。消纳许可到期应续办,重新填报消纳处置申请表和清运处置方案表并盖章,提交委托清运合同、渣土消纳(或回填协议)合同复印件各两份。
(2)准运许可:
A、准运许可申请表(附件4) 由运输单位填写,并加盖运输企业公章,承办人手签名。承办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共、供受理时现场核验;承办人非企业法人的,应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号码)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B、运输企业资质 需提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决定书、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复印清晰。
C、运输车辆资质 需提供每车的车辆行驶证、运输证和入网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有效。车辆所有人与运输单位不一致时,应提交运输单位与车辆所有人双方签署盖章的、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D、车辆准运许可有效期 最长六个月,如运输期限或消纳协议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则以运输期限或消纳协议有效期为准。
2、现场核查基本要求
A、现场围挡严密;进出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齐全;结构、装修工程设有密闭的建筑垃圾暂存处。
B、建筑垃圾专人负责,土方施工及建筑垃圾清运组织有序,工地周边整洁有序。
C、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本市环保要求,以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示、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1077-2014)
D、消纳及回填场所符合要求。
3、军队建设项目及其它保密工程
由业主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相关行政许可事宜。所有对外公示信息不会出现军队或保密单位信息。
4、事后监管
A、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证随车使用,车号必须与许可证对应。
B、建设工地各个出入口都应张贴渣土消纳许可证复印件。
C、未落实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置的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一经查出,立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D、定期回访消纳场所,核查建筑垃圾倾运情况。
5、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下列违规行为:①未经许可擅自消纳、运输建筑垃圾;②使用不符合标准标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③施工现场围挡、进出口硬化、冲洗设施不达标。将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及媒体曝光,并报送住建、城管等部门纳入企业性用考评体系,必要时予以停标处理。
6、行政许可咨询、受理
海淀区综合行政中心四层128窗口(地址:东北旺南路甲29号 )
咨询电话:52808282 邮箱:hdqzts@126.com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邮政编码: 100195 京ICP备05083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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